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安全管理八项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4-07-08      阅读:

1. 严格安全责任。“谁使用、谁负责”,使用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灭火训练,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

2.严格设施管理。配置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规范维护保养,保证运行正常。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严格动火管理。禁止在早期建筑50米保护范围内动用明火,确有需要,到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专人监管,人离火灭。

4.严格用电管理。配电设备、线路及安装必须符合规范。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文物建筑周边飞线充电;严禁私接线路,严禁带故障运行,做到人走电断,管理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5.严格危品管理。严禁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使用燃气;禁止在文物建筑内吸烟、生火做饭,设立“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的标识。

6. 严格活动管理。在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增设消防设施,按规定报保卫部审核同意。

7. 严格防火巡查。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等等,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妥善处置隐患。

8. 严格本体保护。使用单位不得损毁、改(添)建或拆除建筑,不得破坏性在文物本体上钉、凿和安装各类标识及牌匾。凡需在文物本体上进行线路敷设,必须到文物保护管理处报备。

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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