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三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4-10-16      阅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三食堂天然气管道工程。

2.采购需求:改善食堂天然气管道、满足食堂运营使用需求。

3.合同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工期:2024年11月30月-2025年3月9日

4.工程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

5.质量标准: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作出违约处罚承诺:质量需承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金额,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具备天然气维修、施工内容,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信誉及诚信要求:投标人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针对质量和工期、安全文明要求分别作出具体的违约处罚承诺:质量需承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3%),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需承诺,严格遵守武汉市和学校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次);工期需承诺,违约每天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天)。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

三、工程计量及计价依据

1、1、本工程采用控制价招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清单报价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2、定额依据: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9)、《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人工费调整政策性文件。

3、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组织措施应符合武汉市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单独报价,中标后总价措施费不再调整。结算时对工程变更、签证、补充协议及其它增补工程内容不另计取相关费用。

4、投标人因保证工期产生的措施费、人工增加费、疫情防控施工降效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补充、修改,所报总价措施项目费视为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后的全部报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再调整。

6、土方渣土外运按45km考虑(含场内转运、处理、外运、消纳),请投标人自行报价(运距仅供参考,实际由投标方确定,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7、因投标人施工原因导致发包人道路、绿化、设备等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投标人须无条件修复并全部费用。

四、合同价格及调整要求: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合同风险范围:

1)除水泥、商砼、钢材、电线电缆外,本工程其他所有的材料、设备和电气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投标报价进行结算,结算时不作调整;

2)在合同工期内,工程用水泥、商砼、钢材、电线电缆的市场价格(以施工当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为准)上涨或下降的幅度超过招标时市场价格(以招标当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4年9月]为准)的±10%以外(不含10%),则对超出部分材料价差进行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和利润不调),调整的工程量以社会平均含量和投标含量两者的低值为准。

3)人工费按照有关政策性文件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4)工程量偏差。因工程量偏差导致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小于5%(含)时,结算工程量不调整;大于5% 的,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3、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4、付款方式:包含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说明

(1)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扣除暂列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有),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计入中标人应得款项中,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减。

2)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当月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80%,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提供当月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台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8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人工调整等引起的造价变更不在进度中支付,但应按月向发包方管理部门申报工程量及造价,工程结算时按审定金额支付。

3)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80%;施工期间无违反政府及学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量结算计算依据:经双方核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工程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因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①原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项目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调高。

②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原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双方依据相关定额、清单计价规范、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确定。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100%

3)工程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审计完毕、中标人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造价的98.5%,余款1.5%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4)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质保金返还办法:缺陷责任期满2年无质量问题支付所有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保修,未按保修书约定进行保修的,招标人可自行委托,所需费用在中标人质保金中扣付。

5)中标人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编制竣工结算,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日内向发包方申报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竣工资料,如未按约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竣工资料的,按合同金额0.1%/天进行处罚。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招标人审计部门审减率超过5%,则审计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审减率计算公式:承包人报送结算审核金额-发包人审定结算金额)/承包人报送结算审核金额。

5、其它说明: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施工单位须提交工程量清单差异分析报告,并作为第一次支付进度款的支撑材料。

五、投标报名及开标要求

1.报名时间:自挂网公示之日从2024年10月17日 8时起(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基建管理部104室。报名时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期为:2024年10月21日17时;投标文件为一正本一副本,提供投标函、授权书、相关证明、承诺、投标报价等相关资料。

六、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的拦标价为:490000元。

2.中标单位确定方式: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包括三家),最低价者中标;

3.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委由武汉大学基建管理部确定。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政府及学校规定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学校管理部门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按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元/次)。中标人除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学校相关损失外,还须按照投标承诺接受处罚。

2、本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人员到场开展施工。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1683

附:施工图纸

武汉大学基建管理部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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